細看婚暴單親家庭的生命軌跡,面對雙親離異,成長過程裡時常經歷「想跟爸爸還是跟媽媽?」的問句,這樣的舉動,無形間亦在婚暴兒童心裡留下陰影。
12 歲對小傑來說是關鍵的一年。雖然說爸爸醉醺醺的回到家,和媽媽起衝突,對小傑來說是從小就熟悉的景象,小傑的形容是:「他喝醉了,然後就『弄』(打)我媽。」但在小傑 12 歲時,媽媽做了不一樣的決定:她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
這段過程冗長、艱辛,甚至可說是疑雲重重,雙方各自舉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理由:出庭時爸爸提到媽媽的精神症狀,媽媽則舉出爸爸的管教不當與疏離。看著媽媽在這些訴訟過程中的煎熬,除此之外還要面對重新踏入職場、找住處等實際的生活困難,這一年小傑也做出他人生中的重要決定。
圖/Anthony Intraversato @ Unsplash
根據內政部統計,過去一年臺灣離婚率創下 5 年來新高,共計 5 萬 4412 對夫妻離婚。但「單親家庭」這個概念並不能完整涵蓋所有單親家庭經驗,諸如喪偶、離婚、未婚單親等不同原因所形成的「單親」,在經驗質地上其實都呈現差異。其中,「婚暴單親兒少」經常必須於在短時內面對、處理大量尖銳議題,諸如偕母離家、住所變動、接受庇護,甚而出庭陳述等。而監護權的給定,也可能翻轉兒少自小以來熟悉的生活方式。在保護流程塵埃落定後,當時微小稚氣的聲音,還有沒有機會繼續被傾聽?(推薦閱讀:NFL 球星家暴事件:問女人何不離開,不如問男人為何打人?)
今年 18 歲的小傑,在父母的婚姻暴力後成為單親孩子,談起他自 12 歲起父母進入離婚訴訟後至今的生命軌跡,看似桀驁不遜的他,似乎又回到當年那個猶豫、躊躇不決的孩子。
小傑的自白
小時候我算書讀得還不錯,媽媽對我和妹妹的課業很重視。如果當時沒有離開我媽,估計今年我應該念大學了。
從小我眼中的媽媽,在婚姻裡面很不快樂,幾乎都是為了錢在吵架。我爸是做工的,下班喝醉酒回來會開始「礁」我媽,我媽就會跑去吞安眠藥。記憶裡很多救媽媽的經驗,像是看媽媽吞安眠藥、從她手中搶菜刀……至於爸媽之間的尋常互動,現在想起來竟很空白。唯一回想得起來的是,爸媽帶我們去唱卡拉 OK,我們小孩子就在旁邊睡覺。
最嚴重的一次是,我爸回來鬧,我原本有鎖門,我爸把門踹開,我媽吞了 3 顆安眠藥後,跑去廚房拿菜刀要捅自己,我也跑去廚房要把菜刀拿走,然後我爸出現跟我們搶菜刀,菜刀被我爸搶走之後,他就開始打她。
爸爸打媽媽,很多次搞到警察來,警察來之後,我爸會把我媽抓進房間,跟我媽下跪,我媽就會抱著傷出去跟警察說:「沒事了。」爸爸也會讓我們小孩子待在房間,所以警察常常以為我們小孩睡了。
我爸爸也有社工,有一次,他跟某個社工在談的時候,我也在門板後面偷聽。不能說我爸沒講事實,但對於某些他不喜歡的,會省略講成他喜歡的,比如講我媽去「討客兄」,反正就講他的版本就是了。其實大部分時候,人不會跟社工講實話。
母愛突然不見了
後來媽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法官判不出來我跟當時 8 歲的妹妹要歸誰,這樣的拉扯,持續大概一年。但 12 歲也算有腦袋了,你看自己媽媽快倒了,都要靠一些藥物才可以睡覺,時不時就會有哪裡痛,怎麼可能會沒感覺。那時我聽說,法官在判例上還是有些傳統觀念,例如男孩歸男的、女孩歸女的,如果再爭下去,要爭 2、3 年。我看媽媽已經快不行了,於是自願跟她說:「(離婚證書)趕快簽一簽,爸要傳宗接代,爸只要我。」
判決確定之後,媽媽帶著妹妹離開,我跟爸爸住在一起。他早出晚歸,就算早回來,也是在睡覺。長大後有跟他做過一天工,做不下去,吸一整天水泥才幾千塊,真的很累。
那時還不懂離婚確切的權利與義務,只以為:「幹,我沒媽媽了!」玩電腦玩到很晚,突然想到:以前玩超過一小時,媽媽早就出來罵人了,現在玩到 2、3 點,電話沒有響,也沒有人叫我去刷牙⋯⋯想到這裡,第一次在媽媽離開後哭。我原本有母愛,可是母愛突然不見了。
爸爸不希望我去看媽媽,他也會講我媽的事,認定我媽「討客兄」才會跟他離婚。那時我已經小學 6 年級,聽這些當然很刺耳,就會直接回他:「明明就你自己的問題!」他對這種情緒不能處理,就會揍我。
他們離婚前,關於怎麼探視、怎麼會面都沒有討論,很倉促,半年後我媽才連繫上我,但,那時候我的狀態已經改變了。已經變壞了。
沒有人能幫到我
基本上爸打我的次數也不算很多,比如我知道他去喝酒,我就盡量不回家。嘗試第一次不回家,之後就知道怎麼不回家。再來就是嘗試不去學校,發現:哇!原來不去學校根本不會怎樣,所以就常常翹課去打網咖,打到下午 4 點學校放學,再摸進學校打籃球。
早自習趴著睡覺,班導巴了我的頭,我就翻桌、打他,心裡有股說不出來的憤怒。第一次抽菸、第一次夜唱,很多第一次,甚至揍老師,都是在那一年。
已經記不得到底有幾個社工來過了,那些機構名字都很難念。那時每個禮拜都有社工約談,剛好都是班周會或社團活動時段,這些活動都被剝奪了。沒有班週會,也沒有社團活動可以參加,他們都會來輔導室找我,這是不能拒絕的。
其實社工來都問差不多的問題,類似:「你現在心情有沒有好一點?」或是「爸爸媽媽現在走司法(訴請離婚),你願意上去作證嗎?」幾乎都一樣的問題,所以我也都隨便回答。
我覺得沒有任何一個社工幫助到我,社工就是來占用你時間、陪你聊天打發時間,不能解決我人生任何難題。又不是說,你問問、我隨口講講,你就懂我心裡的感受,除非我可以講得跟電影一樣。你不懂我的感受,也不要講一些激勵的話。不過當時我年紀小,也不好意思直接拒絕或是否定他們。
除了一個叫「咖哩」的社工。我有時會跟他講「一半的」真話。咖哩會變成我的社工是因為我中輟,跟婚暴這個事情沒有關係,但他也會了解學生家裡的狀況,他常常買珍奶來給我喝。
別再問我想跟誰
那時我們的離婚案子很急,社工一個接一個來,每次都不一樣。有些是要來幫助我的社工、有些是法院派來的,爸爸這邊從福利單位來的社工也有,這些人都不約而同的問我:「你想跟爸爸還是跟媽媽?」
對小孩子來說,「我想跟媽媽」這樣的話我講不出口。我覺得他們一定都有偷錄音,所以我都說「不知道」,他們通常會回:「不知道,那就給法官決定囉。」
我覺得不該這樣問,但說真的,我也想不到一個更婉轉的問法。
我出庭 2 次,一次去證明爸爸有打媽媽,另一次就是去聽判決結果。小孩子的邏輯,是希望事情趕快解決。現在回想起來,其實出庭時我可以發問、我可以跟法官說我選擇要跟誰,可是當時沒有人告訴我這個權利。如果有人告訴我這個資訊,我也許就會表達,我想去媽媽那裡。
但其實我妹比我還可憐。爸媽離婚時她才小學 3 年級,後來她到國一時被診斷出心智年齡還停在 3、4 年級左右。媽媽後來交了男友,「叔叔」(媽媽的男友)的孩子和妹妹處不來,所以我妹就搬出來和我一起租房子,那時候我們都還未成年。她的感受其實我也不清楚,我們就是相處,沒事不會去提這個。
曾經夢想當籃球員
後來我遇到一些朋友在用毒,我跟著用 K 他命、咖啡包,剛開始需求量很大、錢用得很快,心想不如邊用邊賣。至於怎麼賣,賣藥給我們的「哥哥」會教我們,一天可以賺到 10000 上下。
我會停止吸毒不是因為老師也不是因為社工,是因為被我媽抓到。我媽認識的人就是比我屌,叔叔本身也有一些「弟」,我玩不過他們。第一次被抓到,就被送去戒毒中心了。
以前的夢想是想當籃球員,中輟後也沒球隊讓我進去。我有想過如果當時跟媽媽,媽變得更辛苦要養 2 個,搞不好會病倒。不同的結局,有好有壞,蝴蝶效應,沒有人說得準。
多陪陪我,那就夠了
我愛我爸嗎?愛是愛,我身上其實有像他的部分,我們都很好笑(幽默)。有時候喝酒時會想到我爸,畢竟,阿公阿嬤都過世了,他現在一個人在家,沒有兒女也沒有老婆。我想到這些,會騎車去陪陪他,跟他就是麻吉麻吉,像哥兒們,前天經過他家,還拿 2 條菸給他。
我現在長大了,還是不能理解爸爸當時的行為,在我看來就是借酒裝瘋,沒有任何足夠的理由可以去打我媽。他這輩子常常這樣醉醺醺的,以前一個禮拜可以喝 4 天,我們離開後,他才改變。現在爸爸都會問我:「我打過你媽嗎?」我都會回他:「沒有啊!」他為什麼要這樣問,也許就是,求個心安吧,想聽自己的兒子親口這樣說。而我為什麼要這樣回答,我是想,他也老了,刺激他幹嘛。(推薦閱讀:「殺了你是因為我愛你」多少家暴,正以愛之名)
關於他們之間到底怎麼了,長大之後我有跟我媽聊過,我媽平心靜氣地說,當初實在不該跟我爸在一起,是我的問題,因為懷了我。
媽媽離開這段婚姻後,的確整個身心狀態都改善了。我爸現在講到我媽,還是有點酸酸的,我就直接回他:「工三小」,他就懂我意思了,他就知道,我不想再聽這些。
其實看「叔叔」和媽媽的相處,那是不同的感覺,這種感覺很本能、很直接,那是「外面的男人」、我媽的男朋友,又不是我爸。雖然叔叔對我好,我也只能尊敬他,心裡還是會有一個矛盾:那不是我爸,他身上流的血我身上沒有。
如果回到我的 12 歲,最想跟爸爸說什麼?叫他多陪陪我,這就夠了。如果他可以坐下來,跟我吃個飯、聊聊天,講他有多難過,就算是說他做錯了、失去了老婆,跟我聊聊天都好。
婚暴兒少的艱難考驗:家暴衝突中的忠誠議題
對於小傑 12 歲時的選擇,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其實無論是民法第 1055 條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皆重視兒童的「表意權」,在開庭時,如果孩童滿 7 歲甚至 6 歲,法官通常都會請父母離席,讓孩子單獨留下來,法官會盡可能用符合孩子歲數的方式發問,諸如生活作息等,旁敲側擊孩子的感覺。但即便如此,兒少還是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諸如關係建立的深淺、現場的動力、個別特性等,錯失表意的完整性。
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家事服務中心督導黃心怡指出,出庭時孩子面對的不只是法官,還有當時的氛圍。尤其在高衝突的婚姻中,孩子最常面對的就是「忠誠」議題,且極可能在過去的生活中只因為說了什麼或做了什麼而引起父母很大的情緒。而出庭時面對的又是更未知、更關鍵的狀態。「我們沒有辦法跟孩子保證,你今天講的,你的爸爸媽媽一定不會知道。我自可以跟孩子討論的是,你擔心的狀況發生時,你會怎麼因應?」黃心怡說。
圖/Redd Angelo @ Unsplash
但如果孩子沒有目睹衝突也沒有受暴,法官也未轉介社工,孩子對於權利資訊的需求,可能就會被漏接。孩子或許有其他支持性的服務,但當他要身為一個權利個體出庭的時候,卻是孤單的。所以小傑提到,他也許不需要這麼多的「關心」,但「小孩應有的權利要給他」、「小孩應該知道的資訊,要告訴他」。
此外,一位青少年社工則表示,在他的服務經驗裡,家訪時兒少表達通常受限於家庭動力,相比之下,他們在學校裡比較能開放的表達,這也是校訪的意義。至於校訪安排在哪個「時段」,通常必須與學校老師聯繫、溝通。老師的立意其實也出於良善,安排時總是盡量避開「正課」,因此社工和孩子會談的時間點,往往在中午、早自習或所謂「不重要的課」。
只是,這些「不重要的課」、校園作息裡的鬆散時刻,往往才是兒少與同儕連結的大好時機。對有中輟議題的兒少而言,失去這些時刻,是否又降低了他們與學校、同儕連結的機會、形同再一次將他們往外推?
社會工作婚暴網絡的信任與分工,hold 住一個家
當時服務小傑的社工「咖哩」本名劉柏傳,對於小傑他還記憶猶新:「我認識他的時候,他『社會化』程度已經頗深,社區裡已有很多系統(例如幫派)跟他接觸。」
咖哩目前是臺北市西區少年服務中心督導,中心每年提交的報表裡,有一份「單親家庭福利服務報表」,必須統計單親家庭的服務比例。「我自己手頭個案高達 3/4 都是單親,這些單親裡面,因婚暴因素離異的比例又占了 4 成。」
顯見「婚暴單親」確為許多兒少在不同時間點經歷的生命軌跡。「像小傑這樣的孩子真的很多。外顯看來是孩子中輟了、學壞了,其實是這個家庭解組了。我們看到的問題不是孩子的問題,是背後家庭結構遇到了困難。」咖哩說。
咖哩認為婚暴的影響對孩子來說真的很深刻,他們可能會因此跟關心他們的人保持安全距離。咖哩解釋:「家裡發生了這樣的事件,很多資源短時間內大量湧入,孩子很敏感,會覺得『怎麼了,大家都要找我,然後都問一樣的事情』。所以我覺得社工之間的分工很重要。」
黃心怡也指出,如何銜接服務確實是一門學問,社工必須盡量避免落入「資料蒐集式」的服務中:「我們花很多時間在網絡工作,例如如果一定要問,可以先問受害人的社工、相對人(婚暴事件中的另一方,相對於受害人)的社工,或其他婚暴網絡中的夥伴。這其中又包括哪些事情是我承諾個案要保密的、哪些事情不要帶到個案耳中,或者我這樣問的動機是什麼⋯⋯婚暴保護是一張網,因著服務關注的點不同、接住的部分不一樣,如果網絡中的社工都很信任彼此、討論都很公開,大家彼此合作,也許就可以 hold 住這個家。」
事情真的過去了嗎?
今年 3 月 3 日,高雄早餐店女老闆遭員工前夫槍殺,早餐店員工阮女與丈夫結婚 13 年,育有 12 歲的女兒,去年 11 月 24 日發生家暴,民事法庭在 12 月 28 日核發保護令,而 2 人已在今年元月離婚,女兒監護權也歸前夫所有。但前夫歸咎早餐店老闆及員工挑撥,才讓親密關係走不下去,因而發生憾事。(推薦閱讀:兒少安置機構被遺忘的少年:「老師,妳為什麼要來這裡給我們糟蹋」)
這個社會案件看來似與小傑的故事南轅北轍,但背後其實是類似的命題:親密關係已結束、監護權也沒有爭端,保護流程可說是塵埃落定,但當事人的需求尚未了結。
圖/Nguyên Nguyên @ Unsplash
施暴的人也需要被傾聽
黃心怡認為,保護令的審理及離婚訴訟期間是社福網絡介入的最佳時機。「大部分看起來很生氣的相對人來到家暴服務處,其實都有一個『說』的需求,只是在這些過程裡,常常沒有人聽他說。」
而關於服務的期程,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則提到,婚暴相對人服務的「起頭」非常困難,「中間」又容易被截斷。侯淑茹解釋,許多相對人在剛開始時就會認為:「你(指社工)也受家暴中心委託,也只會聽一方的說法,不會聽我這邊的說法。」
但可能在經過 3 個月後、終於和他建立一點工作關係時,此時兩造可能已經分居、暴力暫時穩定,當事人又往往會告訴社工:「你服務我只是擔心我太太再受暴,但現在我跟老婆已經分開了,已經不需要(服務)了。」往往在這樣的「錯身」下,便錯過了挖掘當事人角色需求的機會,他可能仍是一個措手不及的「單爸」,或孤單失落中容易情緒激動的人。
咖哩及黃心怡皆提醒社服網絡中「分工」的重要,然而對於婚暴事件中的當事人、相對人與像小傑這樣的婚暴兒少而言,社福系統如何能在最佳的服務契機進入,服務又該持續多久,考驗的其實是整個社會網絡與支持系統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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